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即吾乡

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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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8日星期日

和谐与冲突

    昨天晚上上了两台手术,一台截肢,一台剖宫产。先后见证了生命的残酷与希望,思想的冲突很大。
    我认为,人本来就是活在冲突之中,只有在冲突中我们才会思考与进步。所以冲突是正常的。
    今天,我们宣称,我们在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为什么要建立?正是由于现在不和谐。
    但是,和谐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义?和谐社会是否像共产主义社会一样只存在于一个乌托邦之中,而现在却无法达到?
    居高的失业率,逐渐扩大的贫富差距,政府的低效与腐败,社会变革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冲击,日益凸现的社会矛盾,这些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障碍。
   
    于是乎我们只允许刊登正面新闻。
    于是乎我们将人权与三个代表同时写进了宪法。
    于是乎我们的言论在网络中也被逐渐扼杀。
    建设和谐社会,我们需要什么?我们怎样建设?
    粉饰太平,还是防民之口?
    和谐,与冲突是否真的那样矛盾?
    如果不正视冲突,而仅仅是压制或者是愚民,和谐社会的口号都将失信于民。任何社会的道德与价值都是多元的,于是冲突无处不在。而压制这些冲突根本就无法办到,何况我们正处于一巨大的社会变革期,矛盾无处不在,而和谐社会的口号在这个时候的提出无疑是给全民民注入了一支精神鸦片,试图缓解矛盾,而鸦片始终是鸦片,不是一剂良药。鸦片治不了病。
 
    对于建立和谐社会这一提法,我们需要知道,自然法则告诉我们,社会不是目的,只有人才会是目的,其他都是手段。人,是我们的终极价值关怀的承受主体。不管社会如何建设,我们对它永恒不变的评判标准是整个社会对人的态度,是否尊重人,是否关心人。一切就归根到了人的权利。
    当今社会的矛盾与冲突,无不与人的权利相关紧密。主张个人权利的实现必然将会给社会带来冲突与矛盾。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在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实现自我的权利。每个人的权利以集合的形式来进行表现必然会有交集,交集就是冲突。个人的权利与国家的权力同样以集合的方式进行划分,也必然有交集,这里的交集当然也是冲突。而压制或无视冲突,否认交集的存在,就是在否认人的权利的存在性。
    现行宪法中提到,国家保障公民人权。在这里。我们需要对个人权利的实现与保障有一个评判的标准。
    个人权利实现的评判的标准不应该以我们普通人的标准来进行评判。而应该以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的权利实现来进行判断。个人权利评判实现的标准不应该以所谓“好人”权利实现来进行判断,而应该以“坏人”权利实现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你有人权吗?我有人权吗?这都不重要,我想质问的是睡在路边的乞丐,他的权利得到了尊重与实现了么?在监狱里的服刑人员,他们的权利得到尊重与实现了么?我们正当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真的实现了么?
    只有当这一切权利都得以实现并加以保障的时候,我们才会真正地看到一个多元的,一个价值冲突无处不在的社会在蓬勃地发展。
   
    而所谓和谐,无视冲突的社会,是无所谓人的权利的。
    所以,冲突永远存在,因为我们在提倡人的权利。   
    而目前和谐社会的做法,正是在磨灭人的区别,漠视人的权利。
    于是,和谐社会的口号与法律政策,冲突了。
    于是,新的冲突出现,我们又需要进行新的一轮思考。

2 条评论:

匿名 说...

其实我觉得和谐社会的决策是正确的,从它的六个目标上来看,和谐并不等于无矛盾,不等于无冲突。这个我们已经交流过了。
它最初的意思是基于经济发展过快,而社会诸多方面不和谐程度之惨烈,而做出了重新调整价值取向的一项举措。也就是说,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退居次席。

和谐:有禾入口即为禾,人皆能言谓之谐。
它首先要解决医疗,教育等重大不和谐问题,然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民主权利。

当然,我国一向政令不出中南海,目前只是停留在口号阶段。而且口号都喊得很没有文化。泱泱中华,整两句唐诗也好吧。

匿名 说...

有个问题就是,现在和谐社会是在压制言论,漠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