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即吾乡
在路上
2007年3月15日星期四
法治之于理性
理性,是一种规范。理性,基于逻辑的规范性。
禅宗对对话,似乎充满理性,但是我认为,那里是没有理性的,有的只是智慧。因为它没有语言的逻辑性和规范性,只是机锋。
社会的发展,需要自由的超越性和规范的必然性相结合。而在中国,这两者却是分裂的。儒家具有一套规范,却限制得死板不可超越,道家倒是有超越精神,却失去了规范。
五四运动将科学与民主带入了中国。但是科学似乎仅仅被理解为技术,而不是科学的精神。
科学精神就是理性精神,最重要的就是其逻辑规范性。这里讲的逻辑是辨证逻辑而不是形式逻辑。
中国和中国人内在的规范性的缺失,造成只有外在的强制规范才会去遵守的情况。 法治的构成,需要民主和科学精神的结合。
民主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自由是理性的自由。 科学精神基于理性,民主基于自由精神。
法,是意志自由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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