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问岭南应不好,却道,此心安处即吾乡
在路上
2007年3月25日星期日
我有一个梦想
英国有谚语这样说道,“风可进,雨可进,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进。”
目前网上最火的话题莫过于重庆的“史上最牛钉子户”。
过程很多人都知道,不必多说。
“中国最牛的钉子户”用筑就了一座公民私产的堡垒,捍卫了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原则,实践了物权法中“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它用决绝的方式在向世人证明,公民有捍卫私产的决心,中国也正生成这样的土壤。
哈耶克说过,“哪里没有财产权,哪里就没有正义。”而《物权法》的通过,开辟了我们通向正义的道路。
不正当的程序将导致不正当的结果,而法院对于拆迁听证会程序的操作引起了今天的轩然大波。
网上的滔滔洪流,与重庆市政府与重庆市主流媒体的整体性失语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重庆市政府,居然面对数亿网民的怒吼却静而观之!你们泰然处之的态度和架势比亲民的温家宝总理高过百倍!当一国总理面对民众的苦难不停流泪的时候,你们却以作践民生为荣,你们在促进社会的和谐么?保安威胁下的杨武夫妇没有享受“和谐”的权力么?这“最牛的钉子户”为重庆建设和谐社会又添上了重重的一笔,将会成为重庆的法治乃至中国的法治化进程的一块里程碑。
我有一个梦想,那就是崇尚宪法精神,严格遵守宪法,并将宪法司法化。
我有一个梦想,那就是将自然法的理念与精神融会在我们的法治化进程中,我们要尊重人的权利,保护人的权利。
我有一个梦想,人的权利能够在法治社会中得到真正的保障,而不是一纸空文,也不是救世主,我们需要制度。
我有一个梦想,那就是重庆杨家坪轻轨车站下的那座破破烂烂的小房子,成为波茨坦的那座小磨房。
我有一个梦想。
2007年3月18日星期日
和谐与冲突
昨天晚上上了两台手术,一台截肢,一台剖宫产。先后见证了生命的残酷与希望,思想的冲突很大。
我认为,人本来就是活在冲突之中,只有在冲突中我们才会思考与进步。所以冲突是正常的。
今天,我们宣称,我们在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为什么要建立?正是由于现在不和谐。
但是,和谐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定义?和谐社会是否像共产主义社会一样只存在于一个乌托邦之中,而现在却无法达到?
居高的失业率,逐渐扩大的贫富差距,政府的低效与腐败,社会变革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冲击,日益凸现的社会矛盾,这些都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障碍。
于是乎我们只允许刊登正面新闻。
于是乎我们将人权与三个代表同时写进了宪法。
于是乎我们的言论在网络中也被逐渐扼杀。
建设和谐社会,我们需要什么?我们怎样建设?
粉饰太平,还是防民之口?
和谐,与冲突是否真的那样矛盾?
如果不正视冲突,而仅仅是压制或者是愚民,和谐社会的口号都将失信于民。任何社会的道德与价值都是多元的,于是冲突无处不在。而压制这些冲突根本就无法办到,何况我们正处于一巨大的社会变革期,矛盾无处不在,而和谐社会的口号在这个时候的提出无疑是给全民民注入了一支精神鸦片,试图缓解矛盾,而鸦片始终是鸦片,不是一剂良药。鸦片治不了病。
对于建立和谐社会这一提法,我们需要知道,自然法则告诉我们,社会不是目的,只有人才会是目的,其他都是手段。人,是我们的终极价值关怀的承受主体。不管社会如何建设,我们对它永恒不变的评判标准是整个社会对人的态度,是否尊重人,是否关心人。一切就归根到了人的权利。
当今社会的矛盾与冲突,无不与人的权利相关紧密。主张个人权利的实现必然将会给社会带来冲突与矛盾。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在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实现自我的权利。每个人的权利以集合的形式来进行表现必然会有交集,交集就是冲突。个人的权利与国家的权力同样以集合的方式进行划分,也必然有交集,这里的交集当然也是冲突。而压制或无视冲突,否认交集的存在,就是在否认人的权利的存在性。
现行宪法中提到,国家保障公民人权。在这里。我们需要对个人权利的实现与保障有一个评判的标准。
个人权利实现的评判的标准不应该以我们普通人的标准来进行评判。而应该以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人的权利实现来进行判断。个人权利评判实现的标准不应该以所谓“好人”权利实现来进行判断,而应该以“坏人”权利实现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你有人权吗?我有人权吗?这都不重要,我想质问的是睡在路边的乞丐,他的权利得到了尊重与实现了么?在监狱里的服刑人员,他们的权利得到尊重与实现了么?我们正当的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真的实现了么?
只有当这一切权利都得以实现并加以保障的时候,我们才会真正地看到一个多元的,一个价值冲突无处不在的社会在蓬勃地发展。
而所谓和谐,无视冲突的社会,是无所谓人的权利的。
所以,冲突永远存在,因为我们在提倡人的权利。
而目前和谐社会的做法,正是在磨灭人的区别,漠视人的权利。
于是,和谐社会的口号与法律政策,冲突了。
于是,新的冲突出现,我们又需要进行新的一轮思考。
2007年3月15日星期四
法治之于理性
理性,是一种规范。理性,基于逻辑的规范性。
禅宗对对话,似乎充满理性,但是我认为,那里是没有理性的,有的只是智慧。因为它没有语言的逻辑性和规范性,只是机锋。
社会的发展,需要自由的超越性和规范的必然性相结合。而在中国,这两者却是分裂的。儒家具有一套规范,却限制得死板不可超越,道家倒是有超越精神,却失去了规范。
五四运动将科学与民主带入了中国。但是科学似乎仅仅被理解为技术,而不是科学的精神。
科学精神就是理性精神,最重要的就是其逻辑规范性。这里讲的逻辑是辨证逻辑而不是形式逻辑。
中国和中国人内在的规范性的缺失,造成只有外在的强制规范才会去遵守的情况。 法治的构成,需要民主和科学精神的结合。
民主是建立在自由基础之上,自由是理性的自由。 科学精神基于理性,民主基于自由精神。
法,是意志自由的定在。
论两种精神——科学与人文
现代科学有一个庞大而严密的知识体系,我们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去加以掌握。在各种具体科学知识中,渗透着一种科学精神。这重精神由科学的使命决定。科学的使命是追求真理。它需要人们以认真、严谨、客观、批判的态度去对待它。我们必须要保留一种批判精神,对已有的学问有一种适度的怀疑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有科学的进步。如波谱所说,“我可能错,你可能对,但我们同样地更接近真理。”
随着科学专业化的分工,人们进入了越来越狭窄的领域,从事技术化的细节工作,这样就有可能对科学整体性的忘却,忽略了科学的人文根源和目标。在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升自己对人类终极价值的关怀以及对社会的责任感。我们始终要树立的信念是,科学以人为本,科学为人服务,人是科学的对象
《大学的理念》中写道:大学课程设置的目标是为了培养良好的社会成员,它所传授的学问乃是社会生活的艺术,其最终目标是使学子能够适应这个世界。
现代社会中,大学不仅是产生学术权威的圣殿,社会还对它寄予了培养青年明辨是非善恶、树立理想信念、追求真善美的诉求。从而寄托了对人类未来的许多期望。
大凡伟大的、有良知的科学家始终在努力弥合科学和人文的分裂。但是,看看我们的学校,却要不停的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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